物流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能力锻炼实施细则
为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,根据学校《武汉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实施办法》(校人字〔2011〕16号)文件和人事处相关通知精神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企业实践锻炼的途径
1、经学校职能部门(科发院、组织部等)选拔,派遣到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。
2、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,或在设站企业从事项目研究、顶岗工作。
3、到合作企业的人才培养基地、科研创新基地或到与我校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。
4、主持横向企业项目,并与该企业有频繁的交流。
5、带学生到校外企业实习。
二、企业实践锻炼的认定
1、经学校职能部门(科发院、组织部等)外派挂职锻炼的,在前往挂职前和回来后均需通过学院向教师办提交申请表和考核表,时间达到一年方可认定具有一年实践锻炼经历。编制补贴由学校职能部门核定。
2、企业博士后必须签订博士后培养协议并报人事处备案,且时间达到一年方可认定具有一年实践锻炼经历。
3、到学院合作企业的人才培养基地、科研创新基地或到与我院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,必须填写《武汉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》,学院公示,并报人事处批准。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时间达到一年,且经学院和人事处考核合格的,方可认定具有一年实践锻炼经历。实践锻炼编制补贴由人事处核定。
4、主持横向企业项目达10万元及以上,一年之中至少有3个月在该企业工作、交流,且促进校企双方互动交流不少于2次方可认定为具有一年实践锻炼经历。
5、带学生到校外企业实习,两年之内累计达10个月以上的,可认定为具有一年实践锻炼经历。申请此种方式认定的教师,必须出具每次实习往返的车票复印件,且时间应与教学办的实习计划一致。
物流工程学院
2019年9月1日